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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担保信用社已经八年了,对方没有还款,他现在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抵押担保 2023-06-02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1、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2、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3、如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如何?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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