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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A公司工作,签订合同支付工资,但社会保障在B公司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有风险

企业风险防范 2023-06-02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确定
  • 法律分析:首先,签订哪种合同根据实际用工形式决定而并非由员工是否同意缴纳社会保险来决定,用工风险并非来自签订劳动合同。
    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其次,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建议公司按时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 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角度来看,是有风险存在的。因为用人单位给非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意味着跟这些人员在存在着表面劳动关系,这些人员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甚至还可以索取经济补偿金,故用人单位应慎重为之。
    发生此类风险一般是非员工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非员工通过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或者社保缴费凭证等证据,从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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