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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安置房的质量问题还没有成功?

业主维权 2023-06-03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确定责任方,要求责任方依法进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法律依据: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确定责任方,要求责任方依法进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安置房 质量有问题可以到住建局投诉。 1.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2.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委托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一般是房屋安全监理所)作鉴定,按照监定的结论与开发商或卖主交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 解除合同 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

  • 安置房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如果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可以找建筑商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申请安置房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安置房的条件如下:
    1、申请对象必须为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危房户和住房特困户;
    2、现居住的房屋不可能会产权纠纷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被鉴定为D级且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确认的;
    3、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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