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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包的土地被市政工程占用,开工需要什么手续?

土地纠纷 2023-06-03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进行工程建设时,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需要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和经济集体协商签订合同,并且按合同约定给予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1、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工商鉴证。向工商局提供:业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委托相关人员办理该项手续);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施工图交底(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会议)3、质监委托及质监会议(质监站、施工、监理、业主参加)4、第一次监理例会(施工、监理、业主参加)5、工程开工前相关行政部门协调会议(交警、城管、园管、施工、监理、业主等参加)6、媒体宣传(对市民影响大的工程)7、相关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车辆通行证、道路开挖许可、临时占道手续等等,一般由施工单位办理,业主配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项目开工手续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2、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3、规划区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4、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5、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
    依法招标项目的审批规定包括什么
    1、建设项目的本身有没有按照现行的相关项目审批管理制度进行审批、核准等手续,有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招标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申报了招标项目的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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