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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楼的居民拆迁房打官司和不打官司的赔偿有什么区别?

拆迁补偿 2023-06-03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求索赔拆迁安置补偿时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双方可以就补偿款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交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关键在于争议的具体内容。对拆迁补偿合同提起诉讼的,未签订安置补偿合同的,仅凭拆迁通知书提起诉讼行政。行政行为与民事诉讼是指诉讼主体不同,请求权的范围是不同的。例如间接损失可以在民事诉讼中索赔,而直接损失只能在行政诉讼中索赔。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关系。行政行为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诉讼是一种有效的诉讼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法律分析: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人民法院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有关赔偿纠纷和民事诉讼,不予受理,重新安置。
    2、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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