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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了,两个孩子的监护权和他住在一起,但他照顾不好。我想回到另一个

子女抚养 2023-06-03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有3种情况:
    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有3种情况:
    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法律分析:协议变更监护权的,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处理,协商好后签订变更协议书。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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