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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餐饮个体户,员工擅自离职,不跟我打招呼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3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违约行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劳动者可按旷工处理,达到规定天数给予除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其次,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如果员工擅自离职达到辞退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且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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