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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一名病人,本月11日去医院。一开始我并不在乎。我没有看日期。吃了五六天,身体有问题,右手指麻木。然后我把药治好了。他们的药过期了吗?你受伤了吗?请高诉我,好吗?谢谢你。我没钱。太难了。我不会。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6-03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及时报警解决
  • 你好,建议报警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之规定,医疗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但是其中还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如果患者因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导致损害,且当时不知道损害后果发生的,依然有权利在诊疗行为发生3年后,以刚刚知道或刚被确诊为由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责任,诉讼时效从其知道或伤情被确认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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