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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打算卖一套房子,挂在中介的,然后有一对情侣来看房后决定买,谈好的价格是806000元。 先付了2万定金,约定十天后付全款,因为当时我还有10多万的按揭款没有付,在确定他们要购买之后就借了高利贷来还的按揭。 十天后他们并没有如约来签合同,电话和微信上都是各种推脱,又过了一周终于是来了,但又只给了3万,其中一万是女方给的,两万是男方给的。约定几天后付其余的款。 后来这对情侣闹崩分手了,怎么约都不来签合同付款,女方最后直接放话让找男方,男方说房子不买了,钱也不要了。 没办法,只有找其他买家,因为借了高利贷着急还,最后成交价是79000。 然后前段时间,女方起诉我,让我退还第二次交的那3万元,法院判的应该退。 我的想法是第一,因为他俩爽约,我的损失也很大,中介费6000元,还有房价差15000,以及高利贷的利息。 第二,就算实在该退,也应该退女方一万,男方两万。因为他俩已经分手了,凭什么3万都要全部退给女方。 所以想让你们帮我看看,我是否有上诉的必要,赢面大不大

房屋买卖 2023-06-06 1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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