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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买的鞋穿不到一个月就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款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6-04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保留好发票并且在有效期内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就可以退款了。对于在店中购买了鞋子之后,如果不想要了,这个可以办理退款,但是必须要在有发票,而且是发票有效期之内,并且没有人工损坏的情况才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店里买的鞋子不想要了,可以和店铺协商退款,一般需要在七天之内提出,同时需要注意的,如果鞋子影响销售的,那么就不得申请退款,比如洗过了,或者存在一些损害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店里买的鞋子若不想要了,当事人可以在七天之内无理由退款,但是需要保存好购买证明以及保证商品完好。《民法典》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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