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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体工商户,有朋友想加盟我的店,学习我的经验和货源。我怎么收加盟费,我不是公司 。门头没有注册商标

连锁加盟合同 2023-06-04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册了商标之后加盟费是可以收取的。
    收加盟费招商加盟活动,法律上称为“特许经营活动”。通常说需要加盟资质或特许经营资质,也就是需要在商务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招商加盟还需要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就是具有两个直营店,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没有注册商标一般不可以收加盟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一般指特许人由于被特许人,以合同形式约定许可使用相应经营资源,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的许可制度。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没有注册商标一般不可以收加盟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一般指特许人由于被特许人,以合同形式约定许可使用相应经营资源,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的许可制度。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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