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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老公的房子是我老公婚前贷款买的。现在我们要提前还款,然后加上我的名字。这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04 0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加名字属于夫妻共有。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付首付,登记在双方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同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前买房贷款共同还款房子属于双方。婚前买房贷款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婚前双方都出资买房,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以及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前买房贷款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婚前双方都出资了买房,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以及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去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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