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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投诉过好几次违章建筑都没人理

业主维权 2023-06-04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投诉违建可以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违建不合乎法律规定,存在侵占安全通道、非法占用耕地、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一经查处必须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举报了违章建房,城管和拆违办都不处理,可以向当地的纪检委举报。
    违章建房,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违章建房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在城乡规划区以外建房,未取得农用地或耕地转用建房手续。在城乡规划区内未选址的,或在未修路或拟建道路的耕地里或两侧无序建房,影响社会基础建设或生产生活。超过三层以上未在指定区域建房,未合规选址导致村前排列不齐或不美观,在原址原面积未按照规划排列未对齐或浪费公共土地的,邻路建房未于退让,未经规划、国土、城建、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 根据违建的实际情况,最有效的举报方法有:
    1、涉及农村违建的,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投诉并可以要求强制拆除。
    2、如违章建筑在城市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规划局进行投诉。
    如果投诉部门接到投诉后不处理,则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举报,或者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举报,还可以拨打城建服务热线12319进行电话举报,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得到解决,举报人可采用网络媒体的方式引起舆论重视。
    违章建筑,指的是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许可,行为人擅自兴建的各种建筑物;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违章建筑不但可以被强制拆除,违建人还需要承担拆除违建所的全部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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