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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现金巴士借了1000元没还,我当地的法院会怎么样?

债务追讨 2023-06-04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无论数额多少均可以起诉。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要提供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信息复印件),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如果借钱不还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直接对你的权利或者义务产生实质的影响,那么你就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说,你到法院起诉的时候你要明确,你要告的人是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也就谁说,你去法院起诉时,要告知法院你为什么要起诉、产生纠纷的过程是怎样的、你的诉求是什么。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你起诉的案件必须属于民事法律纠纷,不能是刑事案件;同时,你们的民事纠纷是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的,如果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他们会告诉你应当去哪个法院起诉的。
    5.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借条上有约定还钱时间,那么你应当在还钱时间到达之后3年内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还钱,超过3年你没有向债权人要求还钱的,你将丧失胜诉权;如果借条上没有还款时间,你则可以随时起诉要求还钱,因为你的要求并没有经过了诉讼时效。
    由于社会道德对于借钱不还的约束作用不强,如果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形,穷尽了道德的救济依然无法收回借款,我们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合法的财产权了。借钱不还起诉是没有数额限定的,只要起诉时满足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我们就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借钱不还的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可以省时省力更省心。
  • 法律分析:欠别人钱,被起诉,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判决没下来之前不知道结果是什么。
    1、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
    2、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照,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的财产。
    3、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将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比如不能乘坐高铁等。
    4、提交因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可能会有以下情况:1、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 2、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不到庭的话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条是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如何处理的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在人民法院传票传唤之后,按时出庭,以便人民法院及时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被告确有不能按时到庭的事由,应当及早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提出的理由正当,确实不能到庭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将延期审理的情况及时通知原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出的理由不正当,可以决定不延期审理,并将不延期审理的决定通知被告。被告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应当按时出庭。如果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被告虽然到庭,但在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案件和离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指人民法院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一般指没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本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都是关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本次修改后的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十一)项规定的“末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再审情形与这两条有着密切的关系。毕竟缺席判决是一种对缺席当事人的权益保护非常不利的处理方式,为了正确判决,确保司法公正,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其适用规定了必须经传票传唤的前提条件。对于各级人民法院而言,在具体适用本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时要特别注意遵守法定程序,慎重适用缺席审判,否则就可能导致案件进人再审程序,造成本来可以避免的司法资源消耗。现在人民法院在诉讼准备阶段向当事人提供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第十三条中明确提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当事人而言,也要明确诉讼中也会因自己的不当行为带来不必要的诉讼风险,尊重法庭,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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