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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办理吗?

协议离婚 2023-06-04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同意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原登记地的婚姻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双方自愿离婚的办理方式:
    1、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离婚证;
    2、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却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双方自愿离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再次申请离婚登记;
    3、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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