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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自成立以来连续五年亏损,现在想关闭,怎么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6-05 0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终止的事由包括: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2、因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重组改制行为需要解散;
    3、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决定解散;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5、投资者或上级单位决定终止;
    6、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7、出现其他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
    8、公司终止的后果: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一般公司解散后,一定要清算,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亏损,不愿意继续营业的话,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即可。之后在法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法律分析:公司关闭,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按法律规定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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