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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许可,在其QQ空间公开发布他人照片,违法吗?

网络侵权 2023-06-05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经别人同意上传他人照片是违法的,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法律分析】:未经他人允许拍摄他人照片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删除,应当满足当事人要求。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当事人的照片发布到网络社区,公众平台,不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当事人主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行为人未经他人允许,即在网上发布他人照片用以营利所攻击的行为是违法的,需要作出相应的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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