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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是我在家里买的!但是没有支付车辆管理费!物业是否有权让其他车辆停在我够买的停车位上?

业主维权 2023-06-05 1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出售任何车位,不仅仅是地上停车位。您所说的情况应该是物业公司受开发商的委托,代开发商出售地上停车位的情况。
    首先明确一个原则,如果地上车位占用了业主的公摊面积,换句话说就是共用部分,那物业公司肯定是没有权利卖的,而正常情况下,如果是占用公摊面积的地上停车位,开发商(物业)也不会卖,因为卖了也没办法办理产权,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一般来说,开发商(物业)卖的地上停车位本身就是规划车位,并未占用业主的公摊面积,其产权完全属于开发商。
    当然,如果开发商(物业)确实把占用业主公摊面积的地上停车位出售的,大家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首先,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出售任何车位,不仅仅是地上停车位。您所说的情况应该是物业公司受开发商的委托,代开发商出售地上停车位的情况。
    首先明确一个原则,如果地上车位占用了业主的公摊面积,换句话说就是共用部分,那物业公司肯定是没有权利卖的,而正常情况下,如果是占用公摊面积的地上停车位,开发商(物业)也不会卖,因为卖了也没办法办理产权,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一般来说,开发商(物业)卖的地上停车位本身就是规划车位,并未占用业主的公摊面积,其产权完全属于开发商。
    当然,如果开发商(物业)确实把占用业主公摊面积的地上停车位出售的,大家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小区地下停车位如属于开发商所有,车主在未购买的车位的情形下,收停车费是合法的。如果车主已经购买了小区地下停车位,再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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