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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的公司能否更名

公司成立 2023-06-05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更改名称,应当自更改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注意公司名称所体现的行业特征是否与主营项目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同时变更公司名称。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注意的问题:
    1、增加的经营项目是否是许可项目,如果是许可项目,应先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2、新增行业对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由最低限额规定,如有相关规定且公司注册资本额低于该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应同时增加注册资本使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新增项目是否为公司主营项目,如果是主营项目则应调整为经营范围的第一项;
    4、注意公司名称所体现的行业特征是否与主营项目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同时变更公司名称。
  • 公司注册名字是否能重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申请设立登记的企业名称,有已经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字号相同,且无投资关系的、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等情形之一,不予核准。
    登记机关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公司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名称,是不能重复的。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
    第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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