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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自己负全责,自己车上的人受伤,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05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责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的种类进行赔偿:
    1、交强险赔偿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医疗费限额10000元,残疾赔偿金限额110000元;
    2、剩余的部分由自己购买的商业险进行赔付,不够的由当事人自己赔付。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全责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的种类进行赔偿:
    1、交强险赔偿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医疗费限额10000元,残疾赔偿金限额110000元;
    2、剩余的部分由自己购买的商业险进行赔付,不够的由当事人自己赔付。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交通事故伤残的索赔方式:
    1、受害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受害人还可以向交通事故另一方索赔。一般承担补充责任。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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