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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工作地点与实际工作地点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5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劳动合同和实际的工作地点不同”: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2、“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1)如果公司和你协商时你同意了变更工作地点:公司就不违法。因为: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2)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你可以请求公司履行原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3)但你“已经在西安忍了一年了”,我认为你很难证明你“不同意变更”了,公司倒是很容易证明你同意变更。3、“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看看这段时间内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否已经变更为西安了:如果已经变更,我认为没有办法了。如果合同还在:你可以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试试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日后要求的工作地点的与约定不一致时,必须经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日后要求的工作地点的与约定不一致时,必须经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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