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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商量一下取保候审后未结案的情况。后面有案底吗?

行政处罚 2023-06-05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许多人问,取保候审后是否会留下案底。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如果一个人过去有犯法或犯罪记录,他就有犯罪记录,这对他未来的生活和生产有很大的影响。但由于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最终被定罪处罚之前,无法确定取保候审是否有犯罪记录。例如,取保候审后仍被判处刑罚,这就留下了案底;取保候审后因不构成刑事犯罪最终被释放,这就没有案底。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是肯定没有结的,因为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如果是从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那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变更,并不是结案,结案的方式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的不起诉,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并未终止,仍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就会起诉、开庭、审理、宣判。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提起公诉的、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案的,那么就此结案,不再有审理环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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