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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现在工厂已经做了八年的手工工作,导致现在是腕管综合征,是职业病吗?

工伤索赔 2023-06-05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腕管综合征不一定是职业病,职业病的认定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才知道。职业病鉴定可以向当地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一般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 职业病的工伤,是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来鉴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 是否属于职业病以工伤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如果属于职业病则为工伤,不属于的话就很难认定为工伤,建议先去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或者跟医生沟通下,当然最终需要工伤鉴定部门的鉴定。一旦认定为工伤则可以主张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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