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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赔偿损害发生在06年,2010年7月大审民再终判决送达---我想申请国家赔偿,不知是否超时效---请指导---谢谢

调解 2012-04-25 1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还没过,抓紧时间办。建议马上面见律师 如需帮助,电话或QQ联系
  • 情况不明,建议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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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为慎重起见,建议找律师当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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