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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肩袖损伤,手术后,关节只能抬高到90度,可以定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05 2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 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交通事故中,手和脚关节部骨折,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约为十级。
    一般治疗终结后,需骨头长好,具体可咨询相关医生。1、交通事故中,手和脚关节部骨折,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约为十级。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交通事故造成踝骨骨折,伤残十级的标准是“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这个10%是怎么得出来的?下肢三个关节: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分别占下肢权重指数的0.6、0.28和0.12,踝关节的活动度一般在70度(以踝关节为轴心,脚底板可以上翘约20度,下翻约50度),鉴定时一般是以另一只未受伤的脚的踝关节活动度为参照标准,分别测出上翘(专业术语背屈)和下翻(专业术语跖屈)可活动度数,计算出背屈和跖屈的活动受限度的比例,再算出平均值,再乘上0.12的权重指数,得出的结果等于或大于10%,就构成十级伤残,达到20%就是九级伤残。 由于脚踝占整个下肢功能的比例较低,故一般的裸骨骨折治疗后,功能的丧失程度不能达到评残的标准.在有些地方,对骨折后进行了手术治疗并安装了内固定的,原则上可以评定为十级。法律分析一般治疗终结后,需骨头长好,具体可咨询相关医生。1、交通事故中,手和脚关节部骨折,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约为十级。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交通事故造成踝骨骨折,伤残十级的标准是“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这个10%是怎么得出来的?下肢三个关节: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分别占下肢权重指数的0.6、0.28和0.12,踝关节的活动度一般在70度(以踝关节为轴心,脚底板可以上翘约20度,下翻约50度),鉴定时一般是以另一只未受伤的脚的踝关节活动度为参照标准,分别测出上翘(专业术语背屈)和下翻(专业术语跖屈)可活动度数,计算出背屈和跖屈的活动受限度的比例,再算出平均值,再乘上0.12的权重指数,得出的结果等于或大于10%,就构成十级伤残,达到20%就是九级伤残。 由于脚踝占整个下肢功能的比例较低,故一般的裸骨骨折治疗后,功能的丧失程度不能达到评残的标准.在有些地方,对骨折后进行了手术治疗并安装了内固定的,原则上可以评定为十级。
    一般治疗终结后,需骨头长好,具体可咨询相关医生。1、交通事故中,手和脚关节部骨折,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约为十级。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交通事故造成踝骨骨折,伤残十级的标准是“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这个10%是怎么得出来的?下肢三个关节: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分别占下肢权重指数的0.6、0.28和0.12,踝关节的活动度一般在70度(以踝关节为轴心,脚底板可以上翘约20度,下翻约50度),鉴定时一般是以另一只未受伤的脚的踝关节活动度为参照标准,分别测出上翘(专业术语背屈)和下翻(专业术语跖屈)可活动度数,计算出背屈和跖屈的活动受限度的比例,再算出平均值,再乘上0.12的权重指数,得出的结果等于或大于10%,就构成十级伤残,达到20%就是九级伤残。 由于脚踝占整个下肢功能的比例较低,故一般的裸骨骨折治疗后,功能的丧失程度不能达到评残的标准.在有些地方,对骨折后进行了手术治疗并安装了内固定的,原则上可以评定为十级。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肩袖损伤如果较为严重手术治疗的一般能到十级伤残,如果不严重保守治疗的比较难评到伤残。交通事故导致肩袖损伤,需要在至少三个月以后,按照肩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情况进行评残,一般来说,十级的可能比较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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