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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缴满一年能否领取失业救济金?

社会保险 2023-06-05 2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因为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因为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拿到补偿金合同后,职工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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