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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错货,损失750元'要我承担合法的呜呜?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5 2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当事人有约定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国家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用人单位在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时,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员工这种失误属于职务行为,职务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所在的单位承担。当然,单位承担之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向有过错的员工追偿。即使单位追偿,员工最多只应承担小部分损失,大部分损失都应由单位承担。
    另外,关于客户不承认一事,如果有证据证明客户多接收了货物、而未付款,可要求客户返还、或者要求客户支付价款。

  • 在公司发错货,发货人是否要自己负责来回运费,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发错货的责任全是由自己造成,说明是自己工作的过错,那么要承担损失,如果非自己因素造成发错货,那么不应该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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