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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法院能查封吗?

房屋产权 2023-06-06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如果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
    1、子女未成年时,除为了孩子的利益外,不得处置,买卖时必须经过小孩的同意,是因为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必须证明买卖是为了利于小孩不损害其利益;
    2、孩子成年后,处置行为需要经过家长和孩子一致同意。
    小孩子法定代理人办理房子买卖时需要带如下东西:
    1、监护人及被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监护人及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3、委托他人的,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
    4、监护人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或父母双方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如果以前办理过子女的出生公证,可以提供原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
    5、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
    6、公证处所需的其他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法院能查封过户给孩子的房产。法院可以依法将涉案房屋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裁定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查封涉案房屋。
    查封的标准:
    1、为了逃避债务,将财产转让给子女,属于免费赠与合同有效;
    2、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因财产变更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与子女的赠与合同,可以查封;
    3、如果财产有抵押权,并且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法院能查封过户给孩子的房产。法院可以依法将涉案房屋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裁定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查封涉案房屋。
    查封的标准:
    1、为了逃避债务,将财产转让给子女,属于免费赠与,合同有效;
    2、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因财产变更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与子女的赠与合同,可以查封;
    3、如果财产有抵押权,并且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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