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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8000医疗保险能报多少?

社会保险 2023-06-06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的。 医疗保险报销:1.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 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8000手术费医保能否报销,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只要在符合条件内的手术费医保是可以报销的,农合医保手术费一般都是能报销的,一般的材料费国产的应该有一定的报销比例,进口的一般不报销。此外,不是必要的医疗手术,属于自我增值的一些内容,其中包括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型手术等的手术费不能报销。法律依据:《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七条?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的下列费用可以全部或部分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地合理确定。一、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药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费。五、因原治疗单位没有的药品,必须外购(指到国家医药商店或其他医疗单位)并附医院证明的药品费。六、根据规定转外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治疗的医药费。七、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八、因病情需要,经治疗单位出具证明安装的进口人工器官,不超过国产最高价格部分的费用。九、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公费医疗、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应由公费医疗负担的费用。十、因公负伤、致残的医药费用。十一、用于危重病抢救或治疗公伤所必须的贵重、滋补药品(含血液制品)的费用。
  • 法律分析:除另有规定,按一般医疗保险报销。1、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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