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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欠公公家1.5万元,离婚协议上写着没有债务纠纷。现在前妻还在付钱。我应该还钱吗?

婚姻债务 2023-06-06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前欠下的债务的还款,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丈夫欠的债是个人债务的,跟妻子没有任何关系,债务应当由丈夫个人偿还,妻子不需要偿还。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的,个人偿还,但是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用于其个人使用;
    2、丈夫欠的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跟妻子有关系,妻子应当和丈夫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债权人要求妻子偿还的,妻子应当偿还债务。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男方的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那么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双方对该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老公婚前欠款如果是个人欠款由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前债务可以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但是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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