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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但发现工作不适合胜任不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7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用人单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
  • 看有无约定,有约定从约定
  • 法律分析: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发现不合适之后,还是可以提出离职申请的。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天提出才可以离职。如果已经转正,那需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才可以走人。1.相关法律规定,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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