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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档案能在异地调取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07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不可以的,并且也不需要补办,如果您需要使用离婚协议书、离婚证,那么您可以去民政局调取婚姻档案,在档案中可以查询到离婚协议书以及婚姻材料。虽然不能补办,但是部分地区可以办理异地离婚手续。在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在国务院规定的试点地区是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规定,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 调取离婚档案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离婚地民政局办理即可。
    一、离婚协议可以异地调档案吗
    本地的民政局不可以查到当事人在外地的婚姻记录,一般情况下只能查到本辖区内的婚姻记录。
    所以说,是不能异地调档的。
    受理范围及条件:
    1、本辖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或离婚登记。
    2、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与此可见,在本市的民政局系统不可以查到婚姻记录。
    二、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异地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具体需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合同。
    法律依据: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三) 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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