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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下日结临时工在工作时不小心把眼眉处磕破,缝5针,用人单位第一时间给治疗了,这种算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06-08 10:3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因为你们没有劳动合同, 而且是日结很难成立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即使你们构成劳务关系,雇主也有责任, 他要对你的人身伤害承担责任
  • 您好,劳务关系这个不算工伤,但是可以要求雇主承担相应责任,
  • 您好,有相关的劳动协议吗?可以说一下具体的情况吗?
  • 你好不是劳动关系不能算工伤,但是也要有相应的赔偿
  • 您好,属于劳动关系的可以算作工伤。
  • 您好找工作当中受伤算工伤
  • 您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一、可以提起仲裁,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 积极沟通,维护自身,解决问题
  • 日结临时工受伤是算工伤的,临时工在劳动中出现伤亡事故时,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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