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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婚姻中,男方多次用侮辱性的话骂对方,离婚时女方能要求赔偿吗?一般是多少

离婚赔偿 2023-06-08 08: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能协商,可以起诉离婚
  • 对方出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出轨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应收及对方有重婚行为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的费用;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一般的实务中,根据当事人的精神受到损害程度、出轨的严重情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来进行标准的确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男方出轨女方可以要求多少赔偿要视情况而定。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 夫妻之间吵架时双方均处于不理智的状态,双方互相辱骂的情况并没有对任何一方造成实际损害的,很难断定侵权责任,因为相互辱骂也不能认定一方侵犯对方的名誉权等。只能是通过到的方面谴责对方。如果对这种情形不能容忍的,不能原谅的双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可以双方协议离婚,或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法律依据:《民法典》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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