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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了在学校打架,但是没有动手就能陪钱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8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斗殴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斗殴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则以上述法律文件为准。学校有权利处理。公安机关未涉入调查处理的,学校应参照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打架斗殴等违纪案件的调查办法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已涉入对该事件的调查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当地派出所调查。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学生在学校打架本来是违反校规的,如果严格一点的学校是要做严重处罚的。那么要么你跟学校讲些好话,能免除这个1万块钱保证金就更好。要么就让你孩子从此不要再打架,既然上学的话,那么只能交这1万块钱保证金,如果后续再不发生打架的行为,那么这个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给你
  • 在学校打架,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基本上都是双方都同意才会得到解决的,就不用支付对方的精神赔偿费。如果对方坚决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你们又不能协商解决,那只能让对方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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