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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没有到期,房东有权提前收回

房屋租赁 2023-06-08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出租人一般没有权利提前收回房屋。
    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出租人一般没有权利提前收回房屋。
    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如果出租人没有任何理由,在房租没到期前提前收回,那么出租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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