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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一样吗?

劳务派遣 2023-06-08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待遇与一般劳动者的待遇一样。做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定残的,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一、劳务派遣人员应该享受哪些福利
    1、劳务派遣人员应该享受的福利有:
    (1)劳务派遣工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2)派遣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3)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4)劳务派遣工有权在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企业组织的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二、劳务派遣员工如遇工伤情况怎么办
    1、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2、劳务派遣员工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 劳务派遣人员应该享有以下这些福利待遇:
    1、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派遣工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2、派遣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3、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务派遣工有权在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企业组织的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工应该享受社保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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