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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一楼地面塌陷?管理哪个部门?

业主维权 2023-06-08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属于地表沉降,应该有相关物业出面,由所在区域的房屋管理委员会或房地登记部门通知开发商进行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分摊一部分,另一部分由物业分摊,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如果由此造成房屋所有者损失的,由开发商对业主进行经济补偿。你说的建筑方应该就是开发商的施工单位,房屋所有者如果协调不下来,可以请所在街道和派出所联系开发商负责人,要求落实整改。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小区地面塌陷归谁管需视情况而定:
    1、在管理区域内肯定归物业管理;
    2、如果是新小区地面沉降可以找开发商;
    3、如果是老小区,则要看沉降是何种原因引起的,找责任方,比如地铁建设引起的沉降可以找地铁开发建设单位等。如果是自然沉降,老小区则只能找业主了,从维修基金里面支出维修费。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包括:
    1、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2、除了法律相关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
    3、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4、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路面塌陷归主管部门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如市政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如果是由施工造成的,应当由施工部门负责,造成侵权的,赔偿相关损失,根据规定,道路出现坍塌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损毁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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