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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部门负责公开企业改制员工安置计划?2002年改制,现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复说,向当时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贸易局申请,经济和贸易局回复说向我厂集团公司申请。现在集团公司改制了,问集团公司留守处,说找不到这些材料。我想问律师,谁来公开这个联合安置?谢谢你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6-08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 法律分析: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第四十条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后,按批准权限报批。
    1、监管企业改制,由省国资委审核,报省政府批准。
    2、监管企业下属子企业改制,由监管企业审核,报省国资委批准,其中重要子企业改制,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国资委办理批准手续。
    3、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引起国有股性质变化的企业改制方案,由省政府决定,报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审批。如果不是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是无效的,到国资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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