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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商品,收到的商品生产许可证号码与广告商品生产许可证号码不一致,商品包装盒没有标明适应症说明,商店只退款,没有赔偿,可以向商店投诉吗?

网络购物 2023-06-08 2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在遇到侵权时,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并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工商局)投诉。
  • 作为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让专监督机关介入解决,全国属专线是12315,解决率挺高的。如果遇到产品问题当然是先退回,如果卖家不承认,就举报商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法律分析:直接拨打12315或者去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如果是在线下实体店购买的,也可以去工商管理所投诉。当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此投诉单后,第一时间将投诉转至分局。分局接到转办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经确认投诉相关情况后,工作人员耐心地从中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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