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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有没有权利口头传唤?

其他 2023-06-08 2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口头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口头传唤只是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程序之一,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不包括传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 口头传唤的适用条件是: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并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 没有”口头传唤“之规定。传唤,是公、检、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讯问等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作为公检法机关的一种法律措施,不能使用口头形式,而必须使用书面形式,使用法律规定的传唤证。受传唤人接到传唤证后应签字,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公检法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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