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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到哪个部门办理

土地纠纷 2023-06-09 0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转让所需材料有:土地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土地证、原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土地增值税与营业税证明;项目批复意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契税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有: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
    2、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需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
    3、转让方需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有: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
    2、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需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
    3、转让方需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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