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判决的遗产房,继承人可以凭法院判决直接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房地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交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遗赠的材料;(4)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证明;(八)其他必要材料。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依法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