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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临时停车的,驾驶员不在现场的』违法行为。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处理。 贴好贴条后立即移动汽车 还有处罚吗?

行政处罚 2023-06-09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当事人应当及时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及时缴纳罚款。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法律分析: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则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则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则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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