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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于交通事故,妻子是残疾人,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09 1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交通事故死亡妻子能取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只要妻子能够证明自己身体健康情况不好,不具有劳动能力,丈夫生前的务工收入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妻子一直以来就需要他人扶养,那么丈夫交通事故死亡的,法院就应判决保险公司在法律范围内承担给付刘某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丈夫交通事故死亡妻子可以取得被抚养人生活费,只要妻子能够证明自没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情况不好,丈夫生前的务工收入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妻子一直以来就需要他人扶养,那么丈夫交通事故死亡的,法院就应判决保险公司在法律范围内承担给付刘某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丈夫交通事故死亡妻子能够取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只要妻子能够证明自己身体健康情况不好,不具有劳动能力,丈夫生前的务工收入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妻子一直以来就需要他人扶养,那么丈夫交通事故死亡的,法院就应判决保险公司在法律范围内承担给付刘某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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