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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拆迁安置小区,现在没有业主委员会,我们的地下停车费归谁所有

小区物权 2023-06-09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地下停车场通常不会分摊到业主身上,隶属开发商自留资产,收取停车费合法。地上停车场是业主共有的面积,而非单个业主所有,所以收取花费也是合法的,但这笔花费应该归业主共有。小区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共享,因此,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或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等事项。所以,业委会有权主张物业公司返还停车费。当然,物业公司在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成本理应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小区地下停车场可以收费。开发商拥有车位产权的可委托小区业委会收取停车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业主委员会可以收取停车费,但业委会收的停车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应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小区地下停车场可以收费。开发商拥有车位产权的可委托小区业委会收取停车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业主委员会可以收取停车费,但业委会收的停车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应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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