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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不续签,能不能补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移民留学 2023-06-09 1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续签居住证一般需要原居住证、个人身份证、就业证等证明材料。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地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办理居住证续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相关的居住证明。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续签流程是什么:
    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
    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居住证续签需要的材料的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
    3、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格;
    4、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或经商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等。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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