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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劳务派遣员工,合同没有到期,用人单位把我们送到其他公司,但工作地点没有改变 也不接触劳动合同 基本待遇保持不变 但工作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我们不同意赔偿吗?

劳务派遣 2023-06-10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公司改劳务派遣能要求赔偿吗
    1、公司改劳务派遣是否能要求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分别是:
    (1)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务派遣的,那么就没有经济赔偿;
    (2)如果协商不一致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争取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赔偿劳动者。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决定不与劳动者续约,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算,但是不需要给予其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具体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可以找劳务派遣单位赔偿。因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有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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