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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6万元,我只有一张欠条,诉讼能赢吗?

债务追讨 2023-06-10 0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只有欠条,如果能充分证明其诉讼主张的,则能打赢官司。如果不能充分地证明其主张的,则当事人需要依法收集其他的证据。但如果债务人当庭承认欠款事实的存在,债权人一般也可以胜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他人欠钱不还,在这一债务债务关系中,要钱的一方属于债权人,欠钱的一方属于债务人。首先,确保债权未过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双方约定的还款之日起算;若为约定还款日期,则三年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行使请求权并得知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起算。其次,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最后,如果认为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只有一张欠条要钱,可以搜集有双方往来的其它间接证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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