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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与抵押有何不同?

抵押担保 2023-06-10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房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是没有什么不同的;都是属不动产,房产证也就是不动产证::
    不同的是房产证抵押还需要有土地证,而不动产证抵押就没有土地证了。因为不动产证是属两证合一了。
    也是不动产证取代了房产证,房产证在三两年内很可能就下岗,人间蒸发消失了。就是不动产证取代了的。现在只还是过渡时间。
    所以是没有什不同的。
  • 在民法典规定中,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的区别主要是用于抵押的财产性质不同,具体而言,民法典对于可以设立抵押权的不动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因此这些都是属于可以进行抵押的动产、不动产以及权利。而担保物权的作用就在于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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